医生圆桌会丨"黑名单文件"会是医闹终结者吗?
近日,发改委、卫健委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黑名单”有哪些重要内容规定?
关于惩戒人群总共有六大类:一是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二是扰乱医疗秩序的;三是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四是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五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六是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惩戒的实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28部门。
惩戒的实施期限:自行为人被治安或刑事处罚结束之日起计算,满五年为止。
惩戒的具体措施: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14项举措。
随着北大医生被打事件逐渐进入按民意处理的轨道,“医闹黑名单”的出现,网友们纷纷“点赞”表示“强烈支持”。
@门前小河很难过:这个厉害了,民心所向,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的必由之路,鼎力支持!
@小雪:终于等到你,还好我们没有放弃。
@人生:医护多转发,让更多人知道才是我们现在能做的。
很多医生对此新闻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悄无声息:治标不治本,医患关系的问题不是约束力的问题,中国医患关系千年之久,一直敬医尊医,说到底是人民生活没有保障的原因。
@秋日丝雨:喊了这么多年,但愿这次是真的。
@普外一的二女户:这次的雷声震天响,就是雨不知道有多大。
关于“黑名单”制度:医学从来不具有惩罚的功能或权利
“健康权”是基本人权,更是“医闹黑名单”执行的最大阻力,所以在国内,只能病人选医生,医生是无权拒绝病人的,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医德医风,抑或社会舆论,都让医生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
希望不久以后黑名单制度的监督系统能真正建立,医闹人员的信息全国医生可查,提醒医生面对潜在的危险分子小心谨慎,在不侵犯患者健康权的前提下又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最有发言权的还是在座的医生大大们,
您是如何看待这件事件的?
1、您如何看待28个部门针对医闹的联合发文?
2、您觉得“医疗黑名单”执行起来将会遇到哪些阻力?
3、您对黑名单制度的持有何种态度?
4、针对黑名单中的处罚办法,您有更好的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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