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过期,诊所竟被罚7万!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作者:灵犀 

 

发现27根过期鼻氧管,诊所被罚7万元~

 

据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报道:马莉(化名)在南宁市武鸣区经营诊所已有10年,在近期的一次执法行动中,其诊所的药品架上被查出27根过期鼻氧管,并被处以7万元罚款,她表示不能接受。7月25日下午,南宁市武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武鸣区食药监局”)为此事组织了一场听证会。

 

(图片来源:南国早报)

 

过期鼻氧管上架,被开7万元罚单

 

5月10日,武鸣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马莉诊所治疗室的药品架上,摆放有27根一次性使用的鼻氧管。而这些鼻氧管的有效期是2017年1月8日。也就是说,在检查当天,这些鼻氧管已过期4个月,却和其他正常使用的医疗器械、物品等共同放在药品架上。

 

执法人员还称,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马莉没有积极配合调查,反而提供虚假证据,企图掩盖其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事实。

 

为此,武鸣区食药监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对马莉进行如下处罚:1.没收依法扣押涉事医疗器械;2.对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处罚2万元;3.对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罚5万元。

 

诊所这些器械未开封,不能构成使用,马莉认为,自己并未隐瞒相关情况,而是提供了进货清单、借条、门诊日志等资料。其诊所也从未使用鼻氧管,谈不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马莉质疑称,办案人员并没有拿出真凭实据,证明她使用过这些过期鼻氧管,表示,对该处罚不服,将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新闻来源:南国早报)

 

 

存放过期医疗器械和使用有区别,执法应适度

 

其实这种监管处罚案例在基层医疗机构常见,比如,2016年5月12日,福建莆田晚报报道,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就查处一起门诊部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案件。其涉案的过期医疗器械货值仅12.6元(为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4袋、一次性使用帽子1袋),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当事人被依法处于2万元的罚款

 

 

2017年3月,四川省洪山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局没收其过期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1袋,过期医用棉签3包、过期缩宫注射液5支,罚款10003元。

 

 

还有去年曾有媒体报道过,卫生所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5只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这批过期器械,并罚款24000元。

 

基层医疗机构存放医疗器械过期被查、被罚的事件屡见不鲜,坦白说,对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是为人民健康着想,是一件好事,但是过期医疗器械、药品没来得及处理,和过期使用是有区别的。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是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才处罚2万到5万不等,而过往的处罚中很多情况只是未能及时销毁但并未使用。

 

南国早报法援律师麦鹰雄认为,过期医疗器械放在药品架上,并不等同于诊所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食药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以调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所以,基层医疗器械的监管是无可厚非,但处罚的力度理应适当,不能把使用医疗器械和过期医疗器械未及时销毁做同样的处罚力度,要有凭有据,有法可依。

 

这些都属于医疗器械,别掉以轻心

 

通过以往案例,我们看到虽然医用手套、一次性针头、棉签价格低廉,但是如果过期存放、使用,那么罚款金额是不和他的价格成正比的,所以定期清理过期医疗器械,降低安全隐患是我们每位医生医生应当做的。

 

定期清理药品很多人都能做到、调试医疗器械很多医疗机构都能做到,但往往是一些不起眼的医疗用品,大家都会掉以轻心,所以在此提醒大家这些常见的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包括棉签、医用胶带、创可贴等都属于医疗器械,请定期查看,及时清理,别等监管罚单来时,再悔不当初。

 

6864医用材料及敷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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