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文,禁止公立医院药房托管?!严打变相“以药养医”!

作者 | 雷公

来源 | 健识局(jianshiju01)

 

近日,一份《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文件在业界流传,落款单位为: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翻至文末,看《通知》全文)

 

▲ 来源:药事网

 

《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这意味着,上海卫计委官方表态:禁止公立医院开展药房托管。

  

不过,健识君尚未在上海卫计委官网上找到这份《通知》。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全国第三大医药市场,上述文件若正式印发执行,将影响约1500亿医药市场。

  

在国家大力推动“医药分开”的背景下,药房托管暴露出诸多问题,衍生出变相的“以药补医”。而上海市卫计委日前正同相关部门,遵循“针对性、具体化、可操作、可追责”原则,面向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出治理医疗乱象“1+7”规定。

  

上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医药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业内普遍认为,若政府明文禁止药房托管,那么托管费就极有可能涉嫌商业贿赂,而且属于单位受贿;但在目前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各地都有公立医院,甚至三甲医院探索药房托管,有打“擦边球”的嫌疑。

 

  

 

优化模式

切断药品与医生的利益关系

 

《通知》指出,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配置。落实国家对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基本要求,完成《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中对药学部门的分区布局、人员、房屋、设备设施、规章制度的各项要求和指标。

  

探索开展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和静脉集中配置中心等的标准化建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实施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认真评估药房供应链优化合作模式,使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断药品收入与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利益关系。

  

此前,据“上海药讯”报道,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陶敏芳表示,随着药品零加成制度的执行,医院用药受到明显限制,部分医院选择将药房托管出去,导致药事工作被削弱。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陶敏芳  来源:上海药讯

 

“医院领导应该重视药事管理工作,确定药事绩效考核指标,发挥药剂科在医院执行DRGS制度中的结余作用;临床科室应主动依靠临床药师指导合理用药;药剂科应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保障临床规范用药。”

  

 

火爆的药房托管

上市公司竞争愈演愈烈

所谓药房托管,一般是指医院在药房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契约形式将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去有偿经营和管理的一种经营活动,药房所有权仍归属医院,但是托管方需要向医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管理权。

  

2011年5月,商务部印发《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出,鼓励连锁药店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政策的明朗,导致“药房托管”持续升温。

  

据健识君不完全统计,国药控股、上海医药、康美药业、华润医药、华东医药、南京医药、九州通、白云山等多家上市公司涉足“药房托管”业务。

  

以国药控股为例,该公司在2017年通过非公开发行筹集约人民币10.3亿,主要用于医院供应链延伸项目、社区医院药房托管等方面;上海医药在年报中表示,2017年共托管医院药房226家,新增97家;而康美药业去年签约的医院托管药房已达100多家;白云山也表示,医院服务延伸项目销售较传统医院业务增长明显。

 

就在药房托管愈演愈烈之时,广东发改委却以垄断之嫌紧急叫停。2017年7月,广东省价监局起草了《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明确,公立医院在招投标或遴选药房托管企业中,有11种行为可能造成垄断;明确医药企业,3类18种行为可能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达成横向垄断协议、违法代行行政职能的嫌疑。

 

分析人士指出,实行多年的“医药分家”改革,各地始终屡挫屡进,最根本的原因是尚未建立健全相应的补偿机制,只有增加政府投入,建立起补偿机制,回归医生的价值,才可能实现“医药分开”的改革目的——解决看病贵的难题。

 

 

利益博弈下

药房托管还能走多远?

药房托管模式让医院与厂家之间的利益博弈有愈演愈恶劣之势,但还能走多远,目前依然是未知数。

  

药房托管不仅没能切断医生与药企之间的利益关系,反而由于医院的收入与托管企业的盈利相关联,而使得医院放松对医生滥开处方行为的约束。这不可能真正打破“以药补医”,而医疗贿赂、药价虚高等问题也不会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一周前,健识君刚刚报道,新泰市人民医院在实施医药分开改革后,想保住一部分药品差价,增加医院收入,决定选择一家国有药品供应企业,将药品差价留在那家医药公司里,供医院支取和花费,共计4900余万元。(详见>>《“零加成”医院强收药企千万回扣!单位受贿,院长受刑6年!》)

  

最终,经法院判决,新泰市人民医院被认定为“单位受贿”,医院时任党委书记、院长陈某某也因犯单位受贿罪及受贿罪被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另据中国消费报报道,2017年7月,洛阳市工商局调查发现,洛阳世鸿药业有限公司与孟津县公疗医院在药品及耗材的购销过程中,承担孟津县公疗医院600万元贷款利息(年利率6.6%)及医院300万元职工集资款利息(年利率9.6%)的形式,获得了向该医院供应所需药品及耗材的独家经营权,从而排挤了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权利。

  

洛阳市工商局认定,孟津县公疗医院在与洛阳世鸿药业有限公司合作中,涉嫌商业贿赂,已于2016年8月9日将孟津县公疗医院不正当竞争案移交给孟津县工商局依法处理。

  

北京一位三甲医院副院长直言不讳,未来,医院肯定要回归医疗的本质,“药剂科是药学部的学科组织,不是简单地买卖药品,还包括了对药品质量的检测,肩负着药学研究和药学人才培养的重任。特别是个性化定制医疗服务以后,对临床药师的要求会更高。一旦药房托管,由于企业多为商业行为,很难保证这些学术研究持续进行下去。”

 

编辑:Shir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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