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凌晨到医院急诊科给狗看病,被拒后扬言要弄死医生!
来源:伟哥聊医
作者:伟哥
昨天下午,一位长期关注本号的热心网友、也是来自北方医院的一位医务同仁给小编发来一段视频,打开看后顿感怒不可遏。为什么呢?各位看看下面这个视频估计就晓得了。
本视频的发生地为:广西民族医院。小编随后查阅该医院的官方相关网址,结果在其微信公众号发现了其对该事件的情况说明,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关于一男子抱着宠物狗到急诊科看病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有关情况的说明》,下简称《说明》。
《说明》对事情发生做了详细描述:
8月26日凌晨4点许,该名男子开车带着一只成年金毛猎犬突然闯入我院急诊科抢救室,大声呼喊医生一定要帮他救他的狗。由于当时正是急诊内外科伤员集中入院抢救的高峰时期,同时在处置的就包括两个肾绞痛,一个耳前被人咬伤和一个头部被人用电单车锁头砸伤的活动性出血伤员,还有不少病患正在等待进一步的救治。为保证急诊科正常医疗秩序,我院急诊科医生立即制止男子吵闹的行为,要求他把宠物狗带出医疗区,并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值班医生向其解释这里不是宠物医院,非专业人士,无法处理受伤的宠物。该名男子情绪激动并不听从劝告,扯住医生的衣服,一定要治疗他的狗,并拿出手机开始录像,还威胁医生,扬言如果狗死了就要医生负责。
医生阻止男子拍照及劝他从抢救室出去,反复解释建议他到专业的宠物医院处理,抢救室里有病人需要急救。男子不听,情绪激动,突然下跪,并大声哭闹。在保卫科保安和急诊科医生协助下共同将男子拉离抢救室,该男子情绪更加激动,不断强闯抢救室,同时大喊大叫,威胁要弄死急诊科医生,并声称自己是赵某,会记得当时阻止他的医生,要他好看。为了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及病人的正常救治,医生赶紧关闭抢救室的门。之后,该名患者仍用力冲撞踢打自动门,影响正常的医疗业务开展。最后经保安进行强制驱离,该名男子于四点二十分才带着狗离开医院。
该事件从发生到结束维持了二十分钟之久,严重影响了急救病人的正常抢救。
各位朋友,看了视频及院方的报道,不知您是何感觉?—— 可笑?荒唐?奇葩?
可就是这么不靠谱的事情,在今年已经发生了两次了——
第一次是在2月2日,山东泰安市某三甲医院,一位老大爷带着自家的宠物狗到急诊科门诊挂号就诊。挂号单显示:“病人”姓名为“狗”;“性别”为“男”;年龄为“1岁”。目的竟为了省钱,因为兽医收费高。
第二次发生于2月17日,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一女子牵着一条黑狗前来就诊,要求急诊科医生给她的狗看病,理由是宠物医院在春节期间关门了。而且兽医挂号费一百元,到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挂号只要五元。
其实,对于这种事情而言,除了可笑、荒唐、奇葩等感觉外,许多网友还应该这样一种感觉:可气!可恨!可耻!
为什么?因为这种做法不单单是涉事狗主人的自我作贱,更是对所有同胞的一种侮辱。稍有智商的人都知道,医院是给人看病的地方,医院里的医生是学习人类疾病知识和治疗人类疾病技术的医生,不是兽医院。让人医给畜生看病,究竟是把畜生抬高到与人一样的地位呢?还是把人本身降低到狗一样的身份呢?但无论哪种,都是自我作贱,是对人格与尊严的侮辱。
在旧社会,大家都知道这样一个故事:曾经的上海外滩公园被划为外国租借的岁月,门口挂着一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清楚这段历史的人,即使不知道现在看来也应该十分明白:这是外国侵略这对中国人的极端侮辱!
而今倒好,外国人不敢侮辱中国人了,有些同胞竟然带着狗到给人治病的医院强行就诊,这是真真正正的自辱!可以说,个别人的不自重,严重在损害整个国人的形象与尊严!
如此事件的发生几次三番,难道有必要在每个医院都挂张牌子:狗与人不可同诊?!假如事情发展到非此举不可的地步,那真是社会的悲哀、民族的悲哀了!!
说到悲哀,其实这归根到底还是医界的悲哀!这种事情的存在说明人们对医务工作的尊重程度到了一种思维飘逸的程度,到了一种为所欲为的程度,更几乎到了一种不以荒唐为耻、反以奇葩为荣的程度!
当然,可以肯定的是,广西民族医院能够发文通报情况、予以谴责,值得点赞。尤其是列出了相关法律向民众科普此种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只有候诊室属于公共场所,因此,聚众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非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秩序的,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但不足的是,既然有法律条文,该男子涉嫌违法,作为法人主体单位,应该报警,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此杀鸡骇猴、以儆效尤的效果,总比仅是列出条文让民众看看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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