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圆桌会丨村医外出取药车祸身亡,不算工伤!那应该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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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首例村医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公开审理。

 

两年前,柳树沟村乡村医生曹丽勤骑电动车去不老屯卫生服务中心为病人购置药品,途中发生意外车祸身亡。

 

曹丽勤的家属认为,曹丽勤外出取药途中发生意外,是职务行为,北京市密云区不老屯镇柳树沟村委会和不老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该作为雇主负赔偿责任。

 

7月5日,北京密云区法院判决,上述单位与曹丽勤不构成雇佣关系,遂驳回曹丽勤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村医曹丽勤的情况,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争议:

 

有网友称:“我觉得法院的判决也没错啊。村医本来就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总不能平时自己赚了钱闷声发大财,现在出了事又要找村委会和镇卫生服务中心要赔偿吧?就好比你开了个店,你去厂家进货途中遇到车祸,你能找厂家索要赔偿?”

 

但也有网友不太赞同:“虽然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哪个村医真的能自主经营?药品的售价、医疗服务的价格,都被上面限定了,根本赚不到太多钱,这和以前不一样了。因为现在的病人也更倾向于去医院看病,所以现在的村医,主要收入根本不是自己看病赚的钱,而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也就是镇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的钱。主要工作都是上级布置的任务,主要收入也是上面发放的补贴,上级让做什么就做什么,这难道还不算雇佣关系吗?”

 

侵权责任认定雇佣关系是否成立是关键,乡村医生到底在为谁工作?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柳树沟村委会、不老屯卫生服务中心与曹丽勤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但上述单位均认为其与曹丽勤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那么曹丽勤的工伤赔偿谁来承担?

 

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广泛植根于我国农村,数量趋于百万。

 

这些基层医务工作者守护着全国农村人口的健康,他们的切身利益谁来保障?

 

 

 

最有发言权的还是在座的医生大大们,

 

站在医生角度的您是如何看待这件事件的?

 

1、您觉得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否合乎情理?

 

2、在您看来村医身份难以界定,其根本原因是什么

 

3、您认为基层医务工作者应该服从哪些机构的管理?

 

4、您在工作过程中遇到过或听说过此类事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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