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圆桌会丨医生抢救造成患者伤残,医生该不该负责?
患者林先生因牙周炎到卫生室处就诊,卫生室经营者张大夫给林先生进行头孢类药物输液治疗,输液前先行给林先生进行了皮试。皮试后,林先生即出现药物过敏反应,张大夫随即对林先生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在张大夫急救下,林先生恢复意识,之后被120救护车送往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过敏性休克、心肺复苏术后肋骨骨折。住院12天。经司法鉴定:林先生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患者林先生认为医方应对其休克和七根肋骨骨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大夫认为患者发生濒临死亡的险情是因为自身特异性过敏体质所致,其对林先生实施紧急救助实际上属于紧急避险,不是侵权行为,对于救助者特别是成功救助生命者,应当免责。(来源医法汇)
提问:医生抢救造成患者伤残,医生该不该负责?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2003年,同济大学的大二学生李奇乐,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新华医院”)看病,当天被确诊为急性重症胰腺炎,在53天后去世。
李家花费了40多万元,其中26万还是同济大学师生和小区业主的捐款,但是欠了医院12.4万元。
根据李母胡月琴的说法,因为欠医疗费,医院一直不开具死亡证明,李奇乐就这么一直被停放在了殡仪馆里。
为了一张死亡证明,胡月琴进行了长达17年的“拉锯战”,直到2019年1月,上海市卫健委发函,胡月琴才取得儿子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但是17年的尸体冷冻保管费已经接近20万元,她还是无力将儿子接出来安葬。
新闻一经曝出,医院便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
提问:死亡证明不该和医疗欠费捆绑吗?你怎么看?
作为周边唯一一家可以接种狂犬疫苗的医院,医院制定要求打多少疫苗,医院想创收,怎么不多养点疯狗去咬人。
接到通知:本月奖金中疫苗费为达到 20000,导致本月奖金不高,请大家全科参与狂犬疫苗接种和服务,以提高奖金。
提问:你们医院有哪些奇葩的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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