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诊断和治疗
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诊断和治疗
Ps.最近有小伙伴挂号咨询相关方面问题,不知道是否为她解答清楚,故本次做个文章,希望对她有所帮助。文章可能比较深奥,如果不感兴趣,可以直接跳到后面看治疗。
甲状腺是脊椎动物非常重要的腺体,属于内分泌器官。在哺乳动物类它位于颈部甲状软骨下方,气管两旁。人类的甲状腺形似蝴蝶,犹如盾甲,故以此命名。甲状腺控制使用能量的速度、制造蛋白质、调节身体对其他荷尔蒙的敏感性。甲状腺也生产降钙素(Calcitonin),调节体内钙的平衡。
正常妊娠期的甲状腺会出现适应性改变:甲状腺生理会为了满足正常妊娠期间的代谢需求增加而改变,从而改变甲状腺功能的检查结果。
妊娠期间的甲状腺功能变化主要是血清甲状腺素结合球蛋白(TBG)浓度升高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刺激促甲状腺素 (TSH)受体。总之,这些变化会导致血清总甲状腺素(T4)和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的浓度增加,血清TSH降低。
没有 人群-妊娠期特异性正常范围 时,ATA的指南建议按以下方法解读甲状腺功能检测结果:
●7-12周:将TSH的参考范围下限降低约0.4mU/L,并将上限降低0.5mU/L
(即TSH的参考值为0.1-4mU/L)。
●妊娠中期和晚期:TSH水平应逐渐恢复至非妊娠时的正常范围。
甲状腺功能评估 — 检测妊娠期甲状腺功能时,我们通常测定TSH和游离T4(若有FT4的妊娠期特定参考范围),和/或总T4。
WHO推荐在妊娠期和哺乳期里每日摄取250μg碘。美国国家医学院推荐在妊娠期里每日摄取220μg碘,在哺乳期里每日摄取290μg碘。
ATA推荐美国女性在妊娠期和哺乳期每日补充150μg碘,以便达到上述摄取量,这也正是美国大多数妊娠期维生素制剂的含碘量,但妊娠女性应核实其所用补充剂中的碘含量。
WHO将妊娠女性的碘可耐受最高摄入量定为500μg/d,而美国国家医学院为成人和19岁以上妊娠女性设定的最高摄入量为1100μg/d。
根据不同的地区,制订不同的补碘策略:如每天吃含碘盐,妊娠期不用额外补充碘剂;如不吃碘盐,妊娠期每天需要额外补碘150μg,补碘形式以碘化钾为宜。开始补碘的最佳时间是计划妊娠前至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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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甲减 — 在碘充足地区(比如美国),最常引起妊娠期甲减的原因是慢性自身免疫性(桥本)甲状腺炎。在碘缺乏地区,碘缺乏本身就可引起甲减和甲状腺肿。妊娠女性也有可能存在甲减的其他原因,如既往放射性碘消融、既往甲状腺手术切除,或是垂体或下丘脑疾病。
妊娠并发症 — 甲减可对母亲和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具体取决于生化异常的程度。
诊断 — 妊娠期原发性甲减的诊断依据是血清TSH浓度升高,测定时要采用人群-妊娠期特异性TSH参考范围。若患者的TSH超过人群-妊娠期特异性正常范围上限,或者在没有当地参考值范围时超过4.0mU/L,那么我们还会测定游离T4。
显性甲减定义为TSH浓度高于人群-妊娠期特异性正常范围,同时游离T4浓度降低。亚临床型甲减定义为TSH浓度高于人群-妊娠期特异性正常范围,同时游离T4浓度正常。
是否应在妊娠早期为无症状女性常规筛查甲减尚有争议。
筛查对象 — 由于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在早期妊娠普遍筛查TSH,我们和其他一些专家[4,50,51]倾向于对目标人群进行筛查(即“病例发现”)。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妊娠女性都适合接受筛查:
●居住在中度至重度碘缺乏地区
●有甲减的症状
●有甲状腺疾病家族史或个人史
●存在以下个人史:
TPO(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阳性、甲状腺肿、30岁以上、1型糖尿病、头颈部放射、反复自然流产或早产、既往多次分娩(2次或以上)、病态肥胖(BMI≥40kg/m2)、不孕、既往甲状腺手术、使用胺碘酮、锂剂或近期使用了碘化放射性对比剂。
★甲状腺功能正常女性的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 — 据报道,甲状腺功能正常但甲状腺过氧化物酶(thyroid peroxidase, TPO)抗体升高的女性更有可能出现不良妊娠结局。此外,在甲状腺功能正常的TPO阳性女性中,妊娠早期出现亚临床甲减及产后出现甲状腺炎的风险很高。一项研究显示,在未经治疗的情况下,大约20%的TPO阳性女性在胎儿足月时发生亚临床甲减。对于TPO抗体阳性而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女性,甲状腺激素治疗尚存争议。
妊娠结局 — 据报道,在甲状腺功能正常但血清抗TPO抗体浓度高的女性中,妊娠丢失、早产、围产期死亡和大于胎龄儿的风险增加。针对病例对照研究和队列研究的meta分析显示,甲状腺功能正常但存在甲状腺自身抗体和自然流产风险增加有关,该风险此时是无抗体女性的2-3倍。此外,早产风险也增加至2倍左右。
对于甲状腺功能正常但TPO抗体升高的女性而言,妊娠期里是应使用T4治疗还是监测是否发生甲减仍有争议。
●自然流产既往史–如果有自然流产既往史,难么我们建议甲状腺功能正常的TPO抗体阳性女性采用甲状腺激素治疗(T4,50μg/d)。
●没有自然流产既往史且TSH水平处于人群-妊娠期特异性正常范围内时,我们不建议对甲状腺功能正常的TPO阳性女性常规实施T4治疗。但仔细监测下的甲状腺激素治疗十分安全,所以我会为希望使用T4的女性提供T4治疗(50μg/d),尤其是TSH水平大于2.5mU/L的患者,但不会常规使用。
如未接受甲状腺激素治疗,则此类女性应在妊娠早期每4周测定1次TSH,如果结果稳定,则在妊娠中期和晚期各测定1次,以监测是否发生甲减。如果TSH升至人群-妊娠期特异性正常上限(约为4mU/L)之上,我们会开始T4治疗。还应在产后3个月和6个月时测定TSH水平,以监测是否发生产后甲状腺炎。
ATA认为目前证据尚不足以推荐或反对甲状腺功能正常的TPO抗体阳性妊娠女性使用T4治疗,但推荐监测是否发生甲减。有妊娠丢失既往史的女性可考虑使用T4治疗。
治疗指征
●TSH高于4mU/L–所有新近诊断为显性甲减的妊娠女性都应接受甲状腺激素治疗(左甲状腺素、T4);显性甲减是指TSH高于妊娠期特异性正常参考值且游离T4偏低。
由于母亲的甲状腺功能正常可能对胎儿认知功能正常发育很重要,所以我们和其他一些专家建议对亚临床甲减妊娠女性进行治疗,无论TPO抗体是否为阳性;亚临床甲减是指TSH高于妊娠期特异性正常参考范围、或没有妊娠期特异性参考值时高于4.0mU/L,且游离T4正常。
●TSH为2.6-4mU/L–对于TSH为2.6-4mU/L、TPO抗体阳性且有反复自然流产史的妊娠女性,我们建议进行T4治疗。
●TSH介于妊娠期特异性正常下限与2.5mU/L之间–此类女性的甲状腺功能正常,不需要进行T4治疗。然而,如果患者有复发性自然流产的既往史,则通常已评估过TPO抗体状况,对TPO抗体阳性患者进行甲状腺激素治疗(T4,50μg/d)
●游离T4较低而TSH正常(母亲低甲状腺素血症)–妊娠女性存在单纯性低甲状腺素血症时(游离T4较低而TSH正常),我们通常不予治疗。
妊娠期T4替代治疗的目的是尽快使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一般用药指导如下:
●TSH高于4mU/L或高于人群和妊娠期特异性正常上限,且游离T4较低(使用检测方法和妊娠期特异性参考值):接近完全替代剂量[约1.6μg/(kg·d)]
●TSH高于4mU/L而游离T4正常:中间剂量[大约1μg/(kg·d)]
●TSH为2.6-4mU/L:若已决定治疗,使用低剂量(通常为50μg/d)
T4应空腹给药,最好在早餐前1小时,但极少患者能在等待1小时才开始早餐。
监测和剂量调整 — 应在开始T4治疗后4周时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并测定血清TSH。
治疗目标是维持TSH位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值的下半部分。如果没有妊娠期特异性参考值,则TSH目标值小于2.5mU/L较为合理。
如果治疗后TSH仍高于妊娠期特异性正常参考范围,可将T4剂量增加12-25μg/d。在妊娠期前半段,应每4周测定1次TSH,因为通常需调整剂量。在妊娠期后半段,只要不需要调整剂量,则可降低TSH的监测频率。
有研究显示,75%的亚临床甲减妊娠女性在产后5年时甲状腺功能正常,所以除非这些女性即将再次妊娠,否则大多数因TSH为2.5-4.0mU/L已开始左甲状腺素治疗的女性在分娩后不需要继续左甲状腺素治疗。
来自内分泌科医师的建议:尽可能应用同一种制剂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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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来自uptodate / 2018版《妊娠期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解读 / 丁香园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