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署整治医疗回扣,高值耗材是重灾区!

来源:江淮医学

作者:叶正松

 

五月上旬,苏州大学也发生了一起博士举报导师的事件,并成为热议话题。

这位苏州大学的博士实名举报导师收取回扣,乱装心脏支架,装一个回扣一万元。

消息一经发出,顿时被议论的沸沸扬扬,众人都称赞这位博士的正义之举,曝光了医院黑幕,揭露了过度医疗。

一个家庭要把孩子培养成博士,其中所耗费的精力、物力和财力不胜枚数,尤其是大学本科毕业之后,进入硕士和博士阶段,由于培养方式的变化,导师成为能否顺利毕业的关键因素。

因此,学生往往都会尽可能与导师搞好关系,毕竟已经坚持到现在,再熬几年就能工作,从而回报父母和家庭。

到了博士阶段会和导师闹的不可开交,往往都是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不久,有传言指出,学生之所以愤而举报,玉石俱焚,并非什么分赃不均,多干活不给毕业之类,而是导师侵犯了学生的老婆。不管这些传言是否属实,至少也给手握权力的部分医生一个警醒,要慎独,更要管好下半身,因为这关系到下半生。

 


相对于药品而言,高值耗材无疑是医疗反腐重灾区。苏大一附院的这位心血管主任医师被其博士生实名举报就能一叶知秋。

据医库董事长Dr.2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有统计资料表明,中国有接近4千亿的医疗器械耗材市场,这巨额的利益之下,是为数众多的小而乱的耗材企业,销售方式基本以代理商、以高额回扣为主向各个医院攻营扎寨。

因此,毫不夸张的说,高值耗材的商业贿赂几乎接近百分之百,基本上每个接触高值耗材的医生都接受回扣。这从近几年的医疗反腐,每每骨科和心血科均为重灾区就可以看出。

这主要是因为高值耗材和药品不同。一般来说,药品有市场较为广阔,受众面相对较多,医院里的科室和一般医生都有处方权,都能够予以消化。而高值耗材,一般只能由为数不多的三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决定使用。

有一个数据最能说明问题。在我们国家,能做心内科介入手术的医生全国一共只有4000多个;能做骨科精密手术的医生只有5000多个。能做泌尿外科与腔镜的医生只有3000多个。

看看,高值耗材的使用实际上仅仅只掌握在这一万多人手上。如此稀少的医生队伍,导致了绝对强大的不容讨价还价的话事权。

 

因此这些医生,特别是科主任与学科带头人,自然而然的成为了耗材经销商们精准回扣、带金营销的出头椽子。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发生了这位学生实名举报导师的荒诞事情。

 

 

 


针对这一群众深恶痛觉又无可奈何的医疗丑恶现象,今年5月29日下午,中央召开了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在这次由最高层主持的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十个文件,其中就有备受关注的《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

会议指出,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关系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全流程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这之中,“净化医疗服务执业环境”和推动形成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最引人注目。

这两个方面的治理,撇开政策层面不谈,就医生这一块,无疑要拿仍然不收手、不收敛者放血祭旗。

 

 

 


按照《刑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公立医院行政领导和科室主任,均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他们能够申请、左右药品器械的采进,所以,如果涉嫌回扣或不当得利,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构成受贿罪,应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而对于公立医院没有职务的医生和普通工作人员,比如住院医师、主治医师、药师、信息科没有对药械采进支配权的这些人员,尽管按照刑法修正案(六)被定义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如果也在回扣中雨露均沾了,那么,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会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处罚。

那么,一般会有什么样的处罚标准?

在涉医腐败司法实践中,一般累计回扣金额三万,几乎就是刑责的一个起步价:

累计回扣数额3万至20万,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累计回扣数额20万至300万,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累计受贿数额300万以上,那就厉害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际上,不仅仅是高值耗材,包括药品,也将进入精准反腐的枪口。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 [2019] 17号,对一批试点地区医保定点机构药品的进销存,开展智能监控。

通知指出:

 

 

1、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广互联网+视频监控,稳步推进在部分医药机构主要入口、收费结算窗口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探头,实现诊疗数据和服务影像的实时对比、同步在线监控,更好收集和锁定违法违规证据,提升监管效能。

 

2、探索推进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3、将欺诈骗保行为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

 

4、进一步完善诊疗规范,将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医保药师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费用结算、协议管理等工作相关联。

 

 

从4+7采购,到打击骗保,再到DRGs试点,最近还请来财政部助攻,各种降费控费大招,风狂雨骤。可见,医保局越来越重视医保基金的管理和合理使用,逐渐使用智能监控和信用体系等手段,加强对医保定点机构的管理。医保局用降维打击,重塑医药市场规则,改变着药品和耗材的未来命运。

 

高飞之鸟,死于美食;深泉之鱼,死于芳饵。


在这种行业环境大整肃的重兵压境之下,如果我们医务人员还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不能重树医德医风,重建行业规范和加强自我约束,那么,无异于一步步迈向冰冷的铁窗,葬送自己的执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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