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聊城假药门专家论证会在京召开,值得所有的医生警醒
来源:江淮医学
作者:叶正松
5月21日下午,山东聊城假药事件专家论证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一个名为“中国IDC服务网”的网站发布了一篇报道文章,文中实名列举了大量国内的“专家”、“泰斗”,在北京欢聚一堂,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研讨。
会议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对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全部责任,论证会的主办者、发言者均不对由于案件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之瑕疵或错误所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这个会议所说的当事人仅王玉青一人,全部的依据也仅是王玉青一家之言,所有的讨论者对自己的言论和不良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样的一个极具争议话题的研讨会,出席论证的都有哪些专家呢?
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等校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付小平主任;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王文华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教授;
原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十大杰出法学家”之一的夏家骏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皮艺军教授;
《中国医药科学》杂志副总编辑、京医会秘书长马海伟主任;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不是药神》中程勇的原型陆勇的辩护律师张宇鹏主任;
阵容的确强大,在这缺席了医方的医患对错研讨会上,到底说了些什么?又有怎样一个结论呢?我们不妨平静情绪,来看一看。
当事人王玉青:我爸爸是2018年4月14号入住的聊城市肿瘤医院,因小细胞肺癌入住,在住院期间,陈某给我爸爸用的依托泊甙是治疗小细胞肺癌的,第六次化疗的时候,我爸爸膀胱癌复发,之后,我跟陈某说,膀胱癌复发,不用管他,我们去301治疗,至于小细胞肺癌第六个疗程的化疗,你给我爸爸用上。但他一直停掉了小细胞肺癌的第六个疗程的化疗药,一再说卡博替尼是中国医学界的法式魔王,这个药能控制我爸爸的全身肿瘤,一再向我们推荐使用这个药。我爸爸小细胞肺癌用的是依托泊甙,上了五个疗程,效果很好,我们对他信任,认为这个大夫对我们负责任,相信他,使用了卡博替尼,后期我才知道是药不对症的一款药。我找中国医学科学院孙教授,他说这个药不对症,不治膀胱癌,不治小细胞肺癌,我又挂了胡教授的号,他也说药不对症。我还挂了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朱教授的号,他也说这款药不对症。山东省肿瘤医院段教授,是肿瘤科主任,他还说药不对症。
我爸爸服用这款药以后,五十几天去世了,医院对我在网上有大量的攻击、诽谤,说我要医院四百万,我今天面对专家负责任地说:我王玉青绝对没向医院要过一分钱,从来没提过一分钱。我委屈,我是正常捍卫权利,怎么就成了农夫与蛇的故事中的蛇了?我没向医院要一分钱,医院如果有证据,就拿出来,我王玉青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爸爸去世之后,我到了医院,找到医院的院长,院长说处理,但一直拖着这个事情不处理,我就打了12345市长热线,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做了鉴定,得出结论是假药。
对于王玉青的一面之词,单方面呈言,与会专家展开了激烈讨论。
《我不是药神》中程勇的原型陆勇的辩护律师张宇鹏:从媒体和公安调查的情况来看,看不到在医生和代购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链条。这个案子和陆勇案有些相似之处,但是不完全一样。不一样的地方,不在于是否有医生参与其中,因为陆勇那个案子之所以定罪有两个原因,一是本身他是癌症患者,社会舆论关注,二是真正决定陆勇不构成犯罪的原因是因为他没有销售行为。但无论是进口的还是国内生产的,没有上市,是不应该存在于医生处方当中的,他把这个药品作为处方开具给患者,违反了《职业医师法》。医生开具的这个药,跟患者的死亡原因以及病情加重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这个需要经过专门的医疗鉴定来确定,当事人应当去做医疗事故鉴定。
付小平教授:唯一的办法是去做医疗事故鉴定。
著名法学家王文华教授:定性的前提是医学上的认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药。要确定药品与死亡的关系,要做药物成分的鉴定,如果这个不做,陈某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是没有办法最终定性的。假设说这个药成分为真,只是没有国家的批文,它是形式上的假药,根据2014年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一条第二款:销售少量的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以及病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制售药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是如果这个药的成分为假,那就是实质性上的假药,如果他明知是假药,还推荐你去购买,即使不是销售假药罪,可能还会构成其他的一些过失,应该追究责任。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专家表示:如果医生没有利益关系,他建议用这个药,是他的认知水平不够,事故就与这个医生就没有关系,但是和这个医院有关系,这个医院没有这个药,国家没有的药,如果在这个医院用,开在医嘱里,这个医院的管理就出问题了,这个医院就要负责任。
法学泰斗夏家骏教授:一切要依法办事。
皮艺军教授:这个药从程序上他是假药,但是从实体上是不是,还需要进一步的鉴定,必须从法、理、情的高度、天理和法律之间的对抗来认识这个事情。
京医会秘书长马海伟:主张一切应当依照规范、依照法律来做,医院方面应当有他们自己的行为规范、治疗规范,应当按照这些规范来做,否则应当追究医院的违法责任。就算那个药是有真的成分,是有真的成分的假药,但是这样的假药写入了医嘱,而且有护士参与,这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相当于医院也在卖假药,他是有责任的。这个药是假药,写到了医嘱里面,肯定是违法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
我相信这个医生一定是菩萨心肠,一切都是为了患者。但是你做了一件违法的事,就像我喝酒送人,我没有挣钱,就是为了送他,他是一个老人,但是交警说:对不起,你喝酒了,我要处罚你。不能因为你的初心,改变你的结果。
对于这次聊城假药事件在京研讨会,我有以下几点不吐不快。
首先,对于王玉青所说的陈医生推荐给他父亲使用的卡博替尼,她找北京的多位医生都说是药不对症,并说她身患多种癌症的父亲在服用这款药以后,五十几天去世了。对于这一质疑,早在3月24日,山东公安在对这一事件的通报中就已经明确给予了官方权威结论:陈宗祥向患者推荐“卡博替尼”并列入医嘱,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经多方查证,未发现陈宗祥从中牟利,与药品销售人员也不存在利益关联,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禹死亡与该药有直接关系。其行为虽属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依法对陈宗祥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也就是说,陈医生并无销售卡博替尼牟利行为,这是经过警方多方查证才下的最终结论。既然没有牟利动机,那么所有的对于陈医生恶意推荐卡博替尼的动机猜测就不成立,也根本站不住脚。
另外,在山东公安的那份通报中明确指出,“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禹死亡与该药有直接关系。”这就是说,王某禹的死因是癌症病情发展所导致的最终结果。用一个人类目前无法逆转的事实来臆测一个根本没有因果的结局,这不是傻,而是恶。
因为,医学本就是一个不断推陈出新的科学,在攀登医学高峰和难题的时候,我们要坚守规则,也要敢于创新。我们不能忘记“非典”时期,正是因为我们的医务工作者敢于大胆设想,不怕试错,才得以总结出抗击“非典”的宝贵经验,战胜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那场完全陌生疾病的阻击战。
实际上,在多家媒体的实地采访中,均证实陈宗祥医生在治疗肺癌方面是一方圣手,却不料最终因为此次事件导致医途终结,这不是他个人的悲哀,而是整个在医学之路上不畏风险,不惧得失,敢于探索的后来人的绊脚石和阻车钉。
法律是人生的医师。一个医生不以牟利为目的,一心为了病人的谋,为患者计,在无计可施情况之下,剑走偏锋的为病人非法荐药,该不该法网柔情网开一面?该不该因为初心,而改变结果?我想每一个善良的人心中都有一个标准的答案。因为,法律的本意并非是惩罚,而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落脚点是让人向善,做出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