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疫苗批号?这家医院护士长被撤职!

来源:护理周刊

 

 

这个护士长真是胆大妄为!

 

霍州市人民医院

关于妇产科工作人员

修改《儿童预防接种证》处理决定

 

 

2019年3月6日晚21时许,医院接到群众反映妇产科医务人员修改“儿童疫苗接种证”信息的线索,立即引起院领导高度重视,于22时30分召开医院班子会,并召集相关人员参会,会议决定:由班子成员牵头,医务处、护理部负责人参与组成联合调查组,连夜深入科室调查。

 

调查情况如下:2019年2月26日,我院妇产科在接受工作检查时,被指出存在“个别新生儿预防接种证基本信息填写不全”,存在“预防接种批号与金苗系统录入的疫苗批号不一致(如预防接种证201704a036,金苗系统记录的批号为201712004)”的问题。

 

 

2019年2月27日,产房护士长车煜炯未按照程序查找原因,擅自安排科室人员在其自建的微信群,群发通知对2018年发放的《预防接种证》进行召回,对记录信息不全的接种证进行补充填写在补充填写过程中,对不一   致的原有疫苗批号进行修改,引发家长的质疑和不满,并引起社会关注,造成不良影响。

 

3月7日早8时,院长办公会根据调查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1、产房护士长车煜炯撤职停薪、调离岗位,配合后续调查。

2、车煜炯个人写出深刻检查;两年内不得晋职评先;处罚2000元。

3、妇产科主任赵雪萍诫勉谈话;降级使用;处罚2000元。

4、妇产科写出整改报告,对现有管理制度、流程进行改进,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5、防保科主任成凤全院通报批评。

6、各科室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流程。                                   

                          霍州市人民医院

                           2019年3月7日

 

 

此前爆出的涂改疫苗批号的图片: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第五十九条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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