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全国大督查,帮乡村医生来了!
转载自基层医师公社
来源: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整理
此次大督查不是查乡村医生,而是督查地方政府落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是否落实不到位、不扎实等问题。
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其中明确了对乡村医生的养老、补助、村卫生室建设的各种福利,但在实际执行中确实存在很多乡村医生补助不及时、被克扣;养老问题未解决;设备配备不齐全等问题,现国家卫计委基层卫生司下发《关于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对以上问题进行严格监督检査。
督查方式:
说实话,对于乡村医生建设诸多政策是否落实的检查,卫计委这次也是很上心,为了防止地方应付检查,本次检查分为先自查,在进行现场抽查:
(一)开展自查。
请各地根据上述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16年9 月30曰前向我司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同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至ncwsc2013@163.com。其中,第三项督査内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项目进展情况”我司4月巳发文部署,无最新进展的可不再报送相关材料。
(二)现场抽查。
我司将视各地自查情况于2016年第四季度到部分地区开展抽查(通知另发)。
督查内容(养老、经费补助、基础建设、人才培养)
2. 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制订和落实情况。
3. 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建立和补偿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补偿渠道、标准、经费拨付方式与实际收入水平。
4. 村卫生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水电、网络等运行情况。
5. 乡村医生素质提高和队伍结构优化情况,包括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备人才培养、在岗培训等情况。
6. 乡村一体化管理、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等相关情况。
7.已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开展该项工作的县(市、区)数量。
8.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人数。
9. 政府支持乡村医生参保的缴费额度或比例
10.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落实情况。
11.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情况。
乡村医疗是国家医疗卫生的网底,是分级诊疗的基础,但同时也是监管最容易疏忽的部分,希望此次严格整治基层医疗管理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使更多的好政策都能实施到基层,让基层医疗卫生的春天早点到来。
附: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关于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司(局)便函
国卫基层农卫便函〔2016〕8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关于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国卫办体改函〔2016〕53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研究,拟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和目的
《通知》第六项工作任务“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明确要求: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査,推动政策落实.通过督查,进一步了解和总结提炼各地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同时督促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不扎实等问题,不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二、督查内容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 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情况。
2. 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制订和落实情况。
3. 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建立和补偿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补偿渠道、标准、经费拨付方式与实际收入水平。
4. 村卫生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水电、网络等运行情况。
5. 乡村医生素质提高和队伍结构优化情况,包括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备人才培养、在岗培训等情况。
6. 乡村一体化管理、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等相关情况。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要求的“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主要包括:
1.已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开展该项工作的县(市、区)数量。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人数。
3. 政府支持乡村医生参保的缴费额度或比例
4. 其他相关情况。
(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
1.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落实情况。
2.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情况。
三、督查方式和具体要求
(一)开展自查。
请各地根据上述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16年9 月30曰前向我司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同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至ncwsc2013@163.com。其中,第三项督査内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项目进展情况”我司4月巳发文部署,无最新进展的可不再报送相关材料。
(二)现场抽查。
我司将视各地自查情况于2016年第四季度到部分地区开展抽查(通知另发)。
联系人:基层司农卫处陈凯、刘利群电话:010—62030667、62030833 传真:010—6203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