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院长落马后,写下一封忏悔信

来源:节选自重庆纪委官方微信“风正巴渝”

 

2017年3月,重庆市纪委对南川区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剑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李剑平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李剑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忏悔书节选

 

提笔写这忏悔书的时候,听着窗外淅淅沥沥的雨声,我心绪难平。是什么让我变成让人唾弃的贪腐分子?是什么让我在职务犯罪的深渊越滑越远?是什么让我从一名受人尊敬的医生,一家国有三甲医院的管理者成为一个罪人?我也一直在拷问自己,希望在泪水和悔恨中找到答案。

 

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淡漠,忘记了组织原则。我当上院长后不注重学习,思想上没能和职务上的晋升同步提高。当上院长尤其是有了一点成绩后就飘飘然,听不进反对意见,独断专行,违背了组织原则,忘记了院长的权力是组织授予的,权力和责任从来都是对等的,是组织的信任和员工的重托才有了院长的权力,怎么自己就忘了呢?

 

面对物欲世界心理失衡,折射出人生观、价值观的错位。对于和商人的关系,刚开始还是有所提防,开始还说借,认为钱不多,还上就行了。后来看到我说一句话他们就赚了这么多,也就心安理得不想还了。

 

当然这些关系后来都逐渐变成朋友、兄弟伙,相互得利,形成利益集团,什么资源都可以共享。看到他们吃香喝辣大笔进钱,确实心里不平衡,又怕到时候他们翻脸不认我的既得利益,就开始开口向他们要,有了第一次,就有二次三次,一步步滑向深渊。

 

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思想防线不牢,被人“猎杀”。权力大了,自己又从心底不愿接受制约和监督,难保不出事。在医院,院长位高权重,可以给一些人带来很大的利益,也就成了重点“围猎”的目标。

 

同学、朋友、发小、领导的关系等如约而至,家庭和个人的各种需求总会有人提前为你想到办到。你在主城不是没有落脚的地点吗?马上有人装好房子让你去住。你女儿不是在国外读书吗?每个月的零花钱有人照顾。

 

你老婆不是想开辆车吗?他马上买辆车挂在别人名下让你开就行了。还有自己的妹妹,认为你当了院长,有那么多关系和朋友,难道还不帮一帮自己的企业。特别是自己作风霸道,自己认定的事情,不允许别人分辩,性格太强势了,养成了这种习惯,久而久之,大家也不来给我提意见,更不用说对我进行监督。

 

记得我刚当上院长的时候,有熟人碰上我父母,都表示祝贺,他们口头上还谦虚说“不知道他当得好不”,但我感觉得到他们内心的高兴。现在我成了罪人,他们心中的难过我都难以想象。

 

我有一位伯父,是我同学的父亲,一直把我当成亲侄儿来看待。记得我当院长后有一次他到医院来看病,特地到我办公室聊了大半个小时,叮嘱我“听说医院要盖大楼,你自己要当心,不要大楼起来了你倒下了”。没想到一语成谶。

 

这段时间以来,我思考了很多,要把医院建设好、发展好,根本还是要从内强素质抓起,也就是中央提出的“净化政治生态”。

 

总的来说,医院的党建工作比较流于形式,虽然规定动作都做了,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倒也学了不少,但从来没有入脑入心。主要还是我这个行政一把手、党委副书记的问题,认为党建工作只是摆设,能应付上面的各种检查就行了。

 

长期下来,医院形成了这种政治生态环境,同志们好多事情不敢讲真话,不敢红脸批评人,只讲一团和气,对班子成员尤其是对我的监督流于形式,党政联席会也基本上是我的“一言堂”。对此,我深刻认识到良好的政治生态是多么重要的根本和保障,这是用血泪的教训得出的。

 


 

有关南川区人民医院及李剑平

 

据南川区人民医院官,该医院始建于1926年,为南川唯一一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是重庆医科大学非直管附属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川医院,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南川分中心、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另据相关资料,李剑平,男,汉族,重庆南川人, 1965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文化,1987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8—1988.10 南川县人民医院见习医师;

 

1988.10—1995.01 南川县(市)人民医院医师;

 

1995.01—2000.11 南川市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2000.11—2003.09 南川市(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2003.09—2005.06 南川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2005.06—2007.09 南川区人民医院院长;

 

2007.09— 南川区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7.03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经查,李剑平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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