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砍向医生的屠刀 别让公正成为可拉伸的弹簧

来源:搜狐健康

2017年6月29日,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发生一起恶性伤医事件,超声介入专家经翔被曾经诊治的肝癌患者砍伤,颈静脉破裂大出血,颈外动脉分支出血,耳朵呈粉碎状,肩部伤数处,均为刀的锐器伤,目前仍在抢救中。这样疯狂砍杀医生的事情,真的算不上新闻了。除了,在医生的圈子里引起一点点涟漪;在非医疗圈里,根本就引不来一点点关注,甚至不如一篇篇无脑微信养生方。更有人在后面写着一个巴掌拍不响,甚至还有更过分的。不过,我的朋友圈里,一旦出现这样的,一律拉黑,从不废话。

考虑到拘留家属,产妇无人照顾,打人者不予追究;考虑到患者死亡,家属情绪激动,打人者不予追究;考虑到打人者为病人,不予追究,等等。被动的医护人员,只能蹲在角落里哭泣。网上更是流传着:劝人学医,天打雷劈。孩子学不学医,要分情况,比如说是亲身的话,就算了。而我,笔者本人,在外出时,更是对孩子千叮万嘱,千万不要说爸妈是医生之类的话,唉,如惊弓之鸟!

因为,本来就应当为公正尺度的法律,成为一个个可以拉升或压缩的弹簧。本来一个可以明确是非的案例,演变为啼笑皆非的笑话。而近年来,愈闹愈烈的医闹事情,更是将部分法律的底线拉倒无限低,而面对砍想向医生的屠刀,我不知道,法律还需要几多考虑?

前几日,只因为老太往发动机抛硬币祈福,全部乘客因为小小硬币,滞留机场。最为狗血的事,对于老太太这样的行为,处理结果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属于“扰乱单位秩序”,可处治安拘留5到10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不过,虽然邱某的行为造成了航班延误5个多小时,但机务人员找到了全部9枚硬币,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危害,考虑到邱某已经80岁了,且没有故意破坏的主观愿望,对其不予处理。在我看来,是近年最好的一个笑话。

如果因为年龄问题,不予起诉,哪79岁呢?78岁?77岁呢?以此类推,什么样的年龄能予以起诉?如果是因为没有造成后果不予起诉,哪凭什么对酒后驾车并没有造成后果的驾驶员予以刑法?如果是因为没有主观破坏的故意,不予起诉,哪凭什么队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予以刑法?他们也一样没有主观破坏的故意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分明写着法治。法是什么,法是规矩,是社会的底线,法得清清楚楚的告诉我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的界限。我最害怕考虑到,什么年龄,什么主观故意什么的。我只是想问问,如果发生了什么严重后果呢?

因为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狠的执法,导致了医闹、杀医的一次次上演!数千年前,《理想国》中的故事《格劳孔之戒》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做坏事,得到好处而不会得到惩罚,我们都会趋向人性的阴暗面,而法律,本来应当是阻止我们走向人性阴暗面的栅栏。而这个栅栏也是需要修补窟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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