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医生拿回扣超3000,或被直接开除!
来源:医学界
作者:Adam
近日,宁夏卫计委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从多个方面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工作作风提出了严格规定,并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规定》明确提出:医生违纪所得金额大于3000元 ,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具体来说:
1、违纪所得金额(价值)1000元以下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违纪所得金额(价值)10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对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给予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3、违纪所得金额(价值)3000元及以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给予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该《规定》自2018年5月3日施行。据悉,宁夏是继上海、安徽之后,全国又一个颁布此类地方性规定的省区。
“医学界”注意到,去年年底,安徽省卫计委也出台相关办法,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解聘并吊销执业证书。而此番宁夏将违纪的金额调整为3000元,被医疗界认为是最严反腐新规。
去年,鹰潭市中医院一医生因收受3万元“红包”而被开除。据“医学界”了解,当时鹰潭市中医院药剂科主任周某因收受与之有业务往来的2个药商“红包”共计3.05万元,不仅被医院开除,还被移送到了司法机关处理。
当然,这还不是最严的。湖南湘潭一医生因收受112元回扣,遭遇了“史上最严处罚”!
据湖南省湘潭市卫计委通报: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生周湘陵利用执业之便,违规开“白条处方”到指定药店拿药,收受药品经销人员给予的112元回扣。东窗事发后,湘潭市卫计委立即对周湘陵暂停医师执业,并责成医院给予周湘陵中止其返聘合同、辞退处理、扣发当月绩效及处以违规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
有人认为,医疗腐败由来已久,这样的“小动作”如果不得到处理,很可能就会演变成“大老虎”。然而,也有人认为,长期以来,医护人员一直没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医生的阳光收入与其付出严重不匹配,医生“吃回扣”也是迫于现实的窘境,这样的处罚未免过于严厉了。
实际上,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吃回扣”的现象,国家近年来下发了不少红头文件,实行了一系列的医疗改革。譬如出台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医药分家措施,实行用药零差价制度。
去年卸任的原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刘维忠还“郑重”推荐了甘肃省解决医生开单回扣的“两大法宝”:一是从纪委借来一个警示教育片,乡以上医院必须每个月看警示教育片,时刻警醒着医生,“慢慢医生作风就好多了”;二是设计了一个“防统方”软件,“杜绝”医生拿回扣……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向“医学界”表示,“医生价值如何实现,是问题的关键,也是医改的核心。没有公平合理的利益机制,缺乏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劳动收入,回扣问题难解决。”
所以,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才是正道。从源头上杜绝“吃回扣”,绝对不是“看教育片”和“安装软件”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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