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拒诊!患者身亡!法院的判决超出了所有人的意料
近日据新华社报道,英国一名5岁哮喘患儿在妈妈的陪伴下因为预约急诊迟到10分钟,被医生拒诊。患儿回家后,哮喘加重,当晚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支气管炎发作。患儿妈妈告上法庭,认为诊所和医生玩忽职守,但法庭的调查结果却没有确认患儿去世与诊所和医生玩忽职守之间的关联。法医说:不管怎样,患儿当天应得到全科医生的医治,是医疗系统中的漏洞辜负了她。原因如下:
原因一:这家诊所规定,病人就诊如果迟到10分钟,医生可以拒绝接诊,病人需第二天再去就诊。法医告诉法庭,诊所这条规定首次用在急诊预约场合。
原因二:患儿病情危及生命,却没有一名医生或临床医师接受指派,长期观察患儿病情、追踪治疗方案。
患儿去世让人痛心。客观地说,这起案例中的诊所和医生是有瑕疵的。比如医生先前收到来自专科咨询顾问的信件,提示患儿面临“危及生命”的哮喘发作风险。医生在拒绝接诊前却没有查看患儿的病历。
但法院的调查结果却是医生和诊所无罪,是医疗系统中的漏洞辜负了幼小的生命。或者换句话说,患儿的不幸是不完善的医疗制度导致的,没有让医生和诊所去“背锅”。这样的案例或许能给我们国家当下的医疗纠纷处理带来一些启示。
在我国既往的医闹案件中,之所以出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主要原因是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依据的是无责任赔偿和安抚性赔偿。比如一个肿瘤患者,术后因心梗在医院死亡。在欧美,由于病人的死亡与手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医院免于赔偿。但是,国内的司法实践中,患方会寻找医院的医疗缺陷,比如整个就诊的过程中存在化验单子没有按时发出等问题,法院便以此为据,让医院进行安抚性赔偿。但这与患者死亡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助长了医闹的嚣张气焰。
对比国内外,对这类病人的赔偿,医院本来不该管,但却管了。欧美国家法律是不用赔,我们国家法律是必须赔。如果把瑕疵作为赔偿的依据的话,又有哪个医生护士、哪家医院敢保证自己的诊疗和管理毫无缺陷与瑕疵呢?我国医护区区几百万人撑起十几亿人的医疗,又怎么可能没有缺陷与瑕疵?
其实最可怕的还不是赔偿本身,而是这种落后的法制思维和错误的导向下,谁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在大多医院,对医疗纠纷赔偿一般都由医院与科室、医护共担,就算是医院所负担的那一部分也是平摊到每名职工身上的。因为与死亡无关的诊疗和管理中的缺陷与瑕疵,就判医院安抚性赔偿,不仅使医务人员疲于应付各类检查评比考核,处处提防漏洞,处处小心差错,有限的精力投在临床越来越少,离病人需求越来越远,而且还极易产生过度医疗和防护性医疗的问题。 受害最大的是所有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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