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下发防控涉医犯罪意见 网友却在这么说……
作者:Alex
来源:医脉通
7月11日,一则警察击毙劫持护士犯罪嫌疑人的新闻让得医疗圈欢欣鼓舞,认为终于迎来了医护人身安全得以保障的曙光,大赞这一枪开得好。
同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公布了一份由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的《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文件要求,严密防控、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包括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等。
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二级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下同)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
2.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
3.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4.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排查医患矛盾纠纷,及早调处化解。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5.在医疗机构内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6.对医疗机构报警求助,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第一时间出警坚决依法果断处置。
7.公安机关应当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
8.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发生涉医案件后,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媒体沟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医疗机构监控录像提供给与案件调查无关的机构或人员,更不得公开对外发布,应当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及时发布信息。
10.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涉医违法犯罪处置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上级部门组织,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
不难看出。这份意见可谓是近年来关于防控涉医违法犯罪最为详实的意见,不仅规范了发生犯罪行为后的处理方法,更是从多个方面预防涉医犯罪行为的发生。然而这些本是情理之中的“意见”一经公布,却意料之外的受到了部分网友的指责与质疑。
这些网友吐槽的点无非就是现在的医生没有“医德”——收红包、开大检查,更有甚者说医闹如此猖獗是医生自作自受。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发生伤医杀医事件后拍手称快的那些人。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医生群体中的确有收红包、开大检查的现象存在,但是有哪个职业的从业者是100%的毫无问题?为什么到了医生这里就要喊打喊杀呢?可以说因为医生这个职业肩负着救死扶伤的崇高使命,但是为什么有如此崇高使命的职业却收获不到应有的尊重?你可以说因为某些害群之马被曝出违反职业道德,但是你可以因为个体的扭曲而抹杀整体的价值吗?
白岩松先生曾经说过,现在的医生是在为无效、迟迟无法推进的医改背黑锅。的确,看病难、看病贵的黑锅医生已经背上了,如今,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黑锅依然要自己背上吗?
其实,这些意见的下发更是一种悲哀。一个崇高的职业需要用保安、警察、法律来保护其安全,而不是公众自身形成保护意识。无论是实名探视还是保安陪诊,无论是依法严处还是信用体系,都是流于形式,而非改变思想。就算配上贴身保镖又能如何,依旧改变不了医生在很多人心目中的形象。
所以说,这些意见对于涉医暴力治标不治本,但是治标也总比不治强。希望公众能够清晰的认知到医生的群体素养,而不是以偏概全。就算对医生不满,也要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毕竟,伤医本就不需要讨论,因为一旦动手,就不是“医患”,而是凶手,是很清晰的刑法框架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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