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点药企销售主管被抓!

来源:赛柏蓝

作者:司徒阳明

 

7月15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决定逮捕三名医疗系统犯罪嫌疑人。该消息称:

 

近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扬州市江都区人民医院老年及理化中毒科主任张鹏、主治医师朱伟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某医药有限公司江都区药品销售主管徐双龙以涉嫌行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时隔两天之后,这个消息却在医药圈引发大震动,其原因在于,被查的这家公司的是当地的重点企业,当地检查机构也开始对本省的医药公司下手,这意味着什么?说好的地方保护都没有了?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

 

扬州:包括卫计委在内,至今已有5人落马

 

今年以来,赛柏蓝转载了不少地方的反腐信息,尤其是江苏省的医疗反腐,其中,扬州更是反腐集中地。

 

 

据上面的表格,在被查的人中,扬州最多。当时赛柏蓝统计的时间为5月份,截至统计时间,扬州市今年以来已经有5名科室负责人,1名卫计委官员、1名医院工作人员涉嫌受贿被抓,还有1名医药代表涉嫌行贿被抓。这8人中,有5人是在5月被立案侦查或逮捕的,还有1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现在扬州更是将本省的龙头企业的拿下,考虑到,这是该药企在当地销售主管,是否还会有更多的销售人员、医生等被牵扯其中?

 

医药销售合规必须成为主题

 

在私底下,有热心微友和笔者交流时表示,朋友圈看了不少信息,形势一片紧张,但是,在我们这里,还是照样,该怎么样就怎么做。之前一套还灵。

 

对此,笔者认为,这些现在被抓进去的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长久以来,大家一直都考虑的是,这是行业现状,是行规,法不责众,为了现实,只能采用现实的做法。啥都不用管,服从现实是第一要务,但是,毕竟这是一种高危的做法,一旦查到你头上,你就只能面对这样的局面: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目前这种高危的情况,如果只是抱有侥幸心理是不行的,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也可能发生在你身上,一旦风险来临只能承担后果。笔者认为,医药人要更好地生存,应该做的适时转变观念,寻找合规突破的路径。

 

据了解,现在很多公司都在开始营销转型,销售外包出去,也是在将风险转移出去。而作为医药人,如何更好规避风险,以合规方式实现更好地销售,这才是安全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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