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跳楼身亡,夜班护士有责任?
来源 :“医学界”微信号
作者 : 山西省人民医院 杜小美
案例
74岁的魏大爷两年前因胃癌做了胃大部切除手术,消化功能受到影响,几次发生泛酸、呕吐、不全肠梗阻在肿瘤科住院治疗。半年前,老伴突然意外去世了,这给了魏大爷以雪上加霜的打击,失去了老伴的悉心照料,加上魏大爷两房妻子所生的5个子女为房产的争执吵闹,魏大爷心身疲惫,精神崩溃,对生活失去信心,绝望之际产生了轻生念头,凌晨4时40分从4层楼跳下,被起夜的人发现,紧急送往急诊进行抢救。
出了这样的事,院方相关部门负责人一早陆续赶到科室,对事件进行责任调查,最关键的被调查者是值夜班的护士小张。而责任定性,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
护士的笔录如下:
张护士凌晨3点20左右为魏大爷邻床的病人更换完液体,转身查看魏大爷的胃肠减压管,当时魏大爷侧身躺着,抬手指指胃管,做了个拔管的手势,他的儿子在旁边按住父亲的手呵斥他“别动!”。
张护士告诉魏大爷:您别着急,明天早上交班我就告诉医生你想拔管的意思。然后帮病人掖好被角回到护理站。4点10分,张护士例行自己夜班的第三次查房,见魏大爷已入睡,他的儿子躺在陪护椅上玩手机,张护士说:四点多了,你也赶快迷糊会儿。然后关掉大灯,打开了地灯,继续巡视病房。大约30分钟后魏大爷就出了事。
调取监控视频查看,事件发生经过在时间和情节上和张护士陈述的基本一致,同病房的三位病人及其陪侍人也客观、主动地为张护士作证,魏大爷的儿子也当场承认情况属实。
护士长补充了一个细节:这次魏大爷因胃癌晚期肺转移伴不全肠梗阻,一住院病人情绪就非常低落,没有前几次的老伴儿陪着,子女在病人床前大吵使魏大爷掉了眼泪,之后,子女推诿不来续交住院费,有两天病人身边无人陪护,这个小儿子还是护士长打电话喊来的。
感想
病人在住院期间采取这样极端方式结束生命,应该属于小概率的意外不良事件。经过调查,排除了张护士本人的责任,也就是说,魏大爷轻生事件的发生,医院是没有责任的。相关法律认为,有责任给予赔偿,无责任但有瑕疵可以双方协商给予一定补偿。赔偿和补偿有着本质的区别,且数额差距悬殊。医院对魏大爷发生的不幸出于人道主义同情给予了补偿,毕竟事件发生在医院地盘儿上的病人住院期间。
以笔者的经验,如果科室发现类似隐患病人时,从护理管理的角度,应该做好以下几件事:
1、和病人多接触聊天,确认病人存在安全隐患后及时与其子女沟通,建议其监护人24小时轮流床边陪护。请家属配合,发现并收起病人床头柜中的玻片、利器等危险物品以防不测。
2、在交班会上通报主管医生及全科医护人员加强注意,医嘱更改为一级护理,2016年新版分级护理制度要求一级护理每1h巡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特别是夜间要加强巡视。
3、检点病区环境设施的合理性。对于病区窗户设置,相关条款并无明确规定,参照高层建筑设计和消防安全要求,窗户安装多呈下掀约30度,消防则要求设置防火推拉窗以方便救援。
4、书面形式向医务部门及护理部上报病人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式三份,科室留存一份。
5、提醒每班护士要做好病情观察的护理文字记录。
结语
护士班上出了事,护士可以自证、可以申述,监控、证人可以证明,但最终能为自己厘清责任的,还得靠护士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自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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